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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化思考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4年推广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法律制度建设上长期严重滞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化需要真正建立全社会的法律信仰,需要由权力机关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需要制定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9CFXZ09);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发展计划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以山东省新农合实施现状为背景”(项目编号J09WK09)的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China Urban Economy , 编辑部邮箱 ,2011年30期
- 【分类号】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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