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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中海上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法律迷宫?
The Carrier’s Responsibility and the Rotterdam Rules:A Critical Voice
【摘要】 <正>导言在国际贸易领域,绝大多数货物是通过提单运输的。〔1〕很早以来就存在相关的海上运输规则用来规范有关的提单运输。〔2〕1924年的《海牙规则》〔3〕确定了承运人对船舶的适航责任,〔4〕同时也规定了承运人的17项免责条款。此外,它确定了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最后,它强调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为止的一段时间,以上的条款是强制适用的。〔5〕
- 【文献出处】 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编辑部邮箱 ,2011年04期
- 【分类号】D996.19
- 【被引频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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