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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的立场和对策
【摘要】 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使用实际效果有限,政府对地理标志使用的推广起着主导性作用,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的现状来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应当坚持主权原则,在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多边注册体系谈判,并注意保持我国与外国权利义务的对等。为了配合我国参与相关地理标志谈判,应完善地理标志国内保护。
【基金】 商务部课题《WTO地理标志谈判与我国典型案例研究》的结论性成果
- 【文献出处】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1期
- 【分类号】D923.43
- 【被引频次】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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