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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适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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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效敬

【机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摘要】 我国《商标法》设置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学中的善意第三人理论,其目的在于保证交易安全,鼓励市场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根据《商标法》总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合法来源抗辩条款当然适用于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但具体适用时应注意服务商标交易的特殊性,因《商标法》中缺乏相关细节规定,操作性较差,建议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设立专章对服务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特殊性进行详细规定。

  • 【文献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e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1期
  • 【分类号】D923.43
  • 【被引频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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