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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中央法官的奖惩制度
【摘要】 审刑院设于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废于神宗元丰三年(1080),在整个北宋前期,它取代刑部成为国家最高的司法机构。审刑院下设详议官六员作为专职法官,负责天下上奏疑难案件的复审工作。本文拟对审刑院详议官的奖惩制度及这一时期中央法官的奖惩原则加以探讨。
- 【文献出处】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x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2期
- 【分类号】D929;K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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