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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言词证据”证明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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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哲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摘要】 非法证据的证明对象是"证据合法性"。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严格证明的方式基本上是妥当的。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提出言词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一方,负有主观证明责任,即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和说服法官对言词证据合法性怀疑的责任。当法官对言词证据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时,公诉人对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负有提出证据义务和说服的义务。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被害人书面陈述,举证方对其"合法性"具有提出证据证明和说服的责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程序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提起程序、审查程序、举证、质证、庭外调查程序以及裁判、救济程序。

  • 【文献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6期
  • 【分类号】D925.2
  • 【被引频次】8
  • 【下载频次】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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