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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反思
【摘要】 现行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无论从司法鉴定程序、社会传统理念、司法鉴定文书出具方式、司法鉴定人的责任能力和执业保障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和规章等各方面,都是行不通的,应予改革。
- 【文献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2期
- 【分类号】D918.9
- 【被引频次】9
- 【下载频次】361
【摘要】 现行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无论从司法鉴定程序、社会传统理念、司法鉴定文书出具方式、司法鉴定人的责任能力和执业保障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和规章等各方面,都是行不通的,应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