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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研究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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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传新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摘要】 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一些逻辑学家基于逻辑的应用,开始对法律逻辑予以研究,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法学家在法学研究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法律逻辑,主要是对形式法律逻辑,尤其是司法三段论的批判与反思,强调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方面。但是,由于理解过于宽泛,法律逻辑同一般方法论、修辞学等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对于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被消解了。本世纪以来,法律逻辑走向多元,非形式逻辑成为研究重点。总的来说,我国法律逻辑研究依然处于较落后状态,诸多争论本质上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

【基金】 山东省社科项目“法律推理的逻辑基础研究”(07DFXZ05)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献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1期
  • 【分类号】D90-051
  • 【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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