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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应把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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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辉

【机构】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正>公益劳动,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增强其劳动观念、组织纪律性,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的重要手段。司法部2004年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32条规定:"司法所应当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社区服刑人员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必要的公益劳

  • 【分类号】D926.8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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