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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摘要】 按照2006年卫生部《可感染人间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被列为危害程度2类病原微生物,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例》,HIV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HIV以血液传播为主,通过共用针头吸毒、使用被污染的血制品及血液是我国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流行的主要传播途径。国外临床医护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由于职业暴露引起的感染多有报道,HIV抗体检测实验室以检测血液样本为主,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止实验室交叉感染,本文仅对HIV抗体初筛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探讨。1实验室要求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应按国标《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文献出处】 检验医学与临床 ,Laboratory Medicine and Clinic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23期
- 【分类号】R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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