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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政府承责厘定——由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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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秀兰

【机构】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

【摘要】 政府目前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担当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实践路径都非常欠缺。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使得政府在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制度角色十分尴尬,凸显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本文通过法理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政府既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主体。政府首先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监管到位不越位;其次要发挥好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导向作用;最后应提供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规范。

【关键词】 政府公司社会责任主体制度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SJD8200003
  • 【文献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9期
  • 【分类号】F270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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