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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
【摘要】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醉驾、无证驾驶等包含故意因素行为的不断出现,1997年刑法典对交通运输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用而生。但《解释》的出台,并没有合理地解决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问题,至此,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仍然是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经济(下旬)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9期
-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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