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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划分的局限性及改良
On The Divisional Limitation And Improvement Between Mass Organization As Legal Person And Financial Group As Legal Person
【摘要】 大陆法系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具有历史的阶段性、标准的模糊性和外延的不周延性,我国民法典不宜照章接受;但该二分法之基本理念对法人制度的设计有现实指导意义,有助于理清我国现在混乱的法人分类状况,还能加强民法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法律地位,因此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捐助法人概念的提出正为这一二分法的改良提供了立法思路。
- 【文献出处】 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 编辑部邮箱 ,2010年04期
- 【分类号】D923
- 【被引频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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