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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我手执他法”与城管执法主体的“先天不足”
【摘要】 <正>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集中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这就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那么,这个以前没有,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法》才设立的集中、承继了几个原有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
- 【文献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09期
- 【分类号】F299.24
- 【被引频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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