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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宪政”的概念发展史
【摘要】 当代中国有关"宪政"概念的研究与争论,从事实及学理上都无法绕过毛泽东"宪政是民主的政治"这个典范性定义;追溯"宪政"的学说史源流,此用语本经黄遵宪引自近代日本的译词,最早的重要定义可见诸梁启超有关"立宪君主国政体之简称"的见解,有别于国体的范畴;而严复则明确将立宪与众治相对接,惟其所谓的"民",乃是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此后孙中山曾在建国三阶段和民权主义的理论下,将"宪政"理解为民权(民主)实现的政治机制以及建国的目标。而毛泽东的典范性定义以当时政治现实为基础,以实现政治利益为目的,属于一种政治话语。这一定义敏锐地洞见了中国所存在的民主主义潮流是一种可以汲取的政治资源,同时也可用以对抗政治上的敌对力量,统合国家的各种政治势力,从而建构新的国家体制,并力图以民主赋予这种国家体制以正当性。但实际上,在国家建制完成之后,如何在宪法规范的框架之内适当且有效地限制公共权力,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并由此赋予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则是中国宪政主义的历史课题。
【基金】 林来梵所获得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研究成果之一
- 【文献出处】 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03期
- 【分类号】D921
- 【被引频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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