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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关系主客体界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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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喜阳

【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摘要】 明确生态补偿的主客体,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先决条件。本文对生态补偿关系的主客体进行了系统化地梳理。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给付关系,其关系要件可以分为补偿关系主体(即补偿运作主体)和补偿关系客体。补偿关系主体包括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双方。补偿主体包括支付主体和责任主体,生态补偿对象也分为直接补偿对象和基本补偿对象。我们界定补偿关系主体主要是界定补偿责任主体和基本补偿对象。在很多情况下,由当地政府作为生态补偿的支付主体和直接补偿对象是较好的选择。补偿关系客体包括补偿客体和各种形式的一定数量的补偿支付,其中补偿客体是补偿支付数额的计算依据。

【关键词】 生态补偿主体客体对象
  • 【文献出处】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07期
  • 【分类号】X321
  • 【被引频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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