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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思考——兼论三鹿毒奶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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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军书

【机构】 新乡行政学院

【摘要】 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新《公司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担当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谋求企业自身发展。"三鹿毒奶粉"事件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必须认真反思。

  • 【分类号】D922.291.91;F279.2
  • 【被引频次】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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