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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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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桦

【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多认为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由夫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其实共同共有同样是有份额的,夫妻双方应当均等行使占有使用权。当一方独占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用两种救济方式:一是民法上的救济方式——恢复占有使用权;二是婚姻法上的救济方式——采用非常财产制,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但是这两种救济方式目前在我国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97条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占有使用权行使救济
  • 【文献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05期
  • 【分类号】D923.9
  • 【被引频次】10
  • 【下载频次】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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