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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这份遗嘱为何不能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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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政勇

【机构】 广州市公证处

【摘要】 <正>蔡福曾于2003年8月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儿子蔡刚、女儿蔡欣二人共同继承。后蔡福因病需要进行手术,因儿子蔡刚不孝顺,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向公证处请求撤销此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 【分类号】D926.6;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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