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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白马非马论”——论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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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凤贵刘天佐董群

【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证据概念的"统一说"与证据属性的"三性说"相辅相承。既然证据的属性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则作为证据,以上"三性"缺一不可。就此,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非法证据"因其不具有"合法性",所以不是"证据",也即"非法证据(白马)不是证据(马)"。证据"统一说"及证据"三性说"先是造成人们对"证据"一词在使用上的混乱。其次,导致在诉讼理论和实践中证据的客观标准丧失,而代之以证据的主观标准。为了恢复证据的本来面目,避免"白马非马论",第一,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信息材料都是证据。第二,证据具有客观实在性。第三,客观性、关联性是证据的固有属性。第四,合法性是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关键词】 证据统一说三性说合法性
  • 【文献出处】 管理观察 ,Management Observer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06期
  • 【分类号】D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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