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浅析无人提货时承运人的救济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6条为视角
【摘要】 海上运输作为促进贸易的一个手段,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货物的转移。因而,承运人将货物完整地交到收货人手里,必然是运输的题中之义。无疑,交货行为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收货人的收货行为,却并非一项义务,而被冠以了"提货权"的名号。收货人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应以收货人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为前提。反之,如果收货人不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则不具有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①因此,如果收货人不去提货,就会使承运人获得运费或者其他费用补偿的机会落空。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的利益如何维护就成了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34期
- 【分类号】D922.294
- 【被引频次】3
- 【下载频次】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