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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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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幸红

【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 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仅在发生次数上,而且在污染的危害程度上均有增加的趋势。基于目前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检视,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法律机制主要应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建立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和公布制度、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和完善事故处理预案、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等,以期为我国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及其损失提供一定的理论分析依据。

【关键词】 突发性事件水污染应急法律机制
【基金】 2007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流域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措施法律机制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7SFB5044。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Legal & Economy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01期
  • 【分类号】D922.66
  • 【被引频次】11
  • 【下载频次】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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