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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移送外地分支机构的计税问题
【摘要】 <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将产品移送到统一核算的外地分支机构销售,不论其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实现,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企业在产品移送外地分支机构时,均要在移送日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该项规定值得商榷与探讨。
- 【文献出处】 财会月刊 , 编辑部邮箱 ,2009年13期
- 【分类号】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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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将产品移送到统一核算的外地分支机构销售,不论其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实现,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企业在产品移送外地分支机构时,均要在移送日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该项规定值得商榷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