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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式交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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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露光

【机构】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律与政治系

【摘要】 社会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可以把交往主体区分为类同主体和差异主体两种不同类型。差异主体由于存在交往障碍,导致主体间隔离,由这种隔离形成的"群沟"现象,对社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我国政府采取多种方法引导差异主体相互交往,对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尝试对这些方法进行理论层面的分析和研究,首次提出"倡导式交往"概念,并对其进行诠释。

【关键词】 差异主体群沟倡导式交往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课题“城市社会和谐与交往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005BW156ZD
  • 【分类号】D61
  • 【被引频次】2
  • 【下载频次】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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