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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执法现况及建议
【摘要】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母婴保健技术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筛查)等多项技术。本文所指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仅指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数据来源为日常检查、举报查处及校验材料,统计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1执法现况1.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执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等法
- 【文献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 编辑部邮箱 ,2008年01期
- 【分类号】D927;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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