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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兴趣混淆原则在网络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摘要】 初始兴趣混淆强调消费者在实际购买行为产生之初,由于侵权人的行为误导,对商品来源产生了混淆,即使在购买实际发生时,这一误认已经得到纠正,商标权人依然可以主张构成商标侵权。在网络商标侵权纠纷中,这一原则有扩大适用的趋势,破坏了商标法保护的法益平衡,阻碍了自由竞争。我国应引入初始兴趣混淆原则,在商标立法中明确混淆的定义,完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对该规则的适用进行法律规制。
【基金】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2007年度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成果之一,编号07B001-07
- 【文献出处】 商场现代化 ,Market Moderniz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8年31期
- 【分类号】D923.43
- 【被引频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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