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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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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来了,是否意味着在我国企业中广泛存在的"末位淘汰制"行将终结?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若干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正式表示,"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这一简单而明确表态立即受到各界的极大关注。但是与以往不同,权威部门官员的正式表态并没有使这个极富争议的话题尘埃落定,反而引发了更多的争议和讨论。本期,我们约请在该领域有较深研究的两位学者撰文,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法规环境两个方面,对围绕末位淘汰制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审视和剖析。

  • 【文献出处】 企业管理 ,Enterprise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08年04期
  • 【分类号】D922.5
  • 【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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