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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因管理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它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如何鉴定无因管理,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发生无因管理,将会影响无因管理制度更进一步的运用。本文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等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编辑部邮箱 ,2008年32期
-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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