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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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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政杰

【机构】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但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虚置,农民并没有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加上法律赋予政府征地权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致使农民不能享有土地级差收益。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首要的是明确土地的法律地位,赋予农民土地产权,并彻底改革"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完善农用土地征用制度,进而健全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在土地经营、出让过程中的自主权力和谈判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关键词】 农民财产性收入土地征地制度土地流转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Legal & Economy , 编辑部邮箱 ,2008年09期
  • 【分类号】F301
  • 【被引频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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