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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公共治理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摘要】 实行政府公共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实行政府掌舵、公众划桨,二是政府为主、公私并存,三是政府监管、合同外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在"十一五"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转变传统政府职能,实行政府职能角色的转换,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
- 【文献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Administration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10期
- 【分类号】D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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