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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摘要】 病理诊断是临床诊断的“金标准”,病理医师被誉为疾病诊断的“法官”,故病理工作在医疗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随着人们对病理诊断工作的认识,病理工作也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越来越多的患者借出病理切片到上级医院会诊,以求得到他们认为是最准确的病理诊断,一旦发现与原病理诊断不一致,即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因此,病理工作者在为病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笔者结合病理工作的实践经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临床病理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1病理诊断误漏诊的法律责任1·1病理诊断误漏诊类型根据医疗机构和病理工作者有无过错,病理诊断误漏诊分为有过错和无过错的误漏诊2类
- 【文献出处】 临床误诊误治 ,Clinical Misdiagnosis & Mistherapy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11期
- 【分类号】R-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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