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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核算之我见
【摘要】 <正>一、未担保余值的初始计量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1.未担保余值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
- 【文献出处】 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编辑部邮箱 ,2007年31期
- 【分类号】F233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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