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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完善
【摘要】 <正>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各国法对破产管理人的称谓不尽一致。英美破产法受信托制度的影响,将破产管理人称为破产信托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称之为破产管理人,日本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一章中称之为清算组
- 【文献出处】 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 编辑部邮箱 ,2006年10期
- 【分类号】D922.291.92
- 【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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