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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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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志毅

【机构】 福建省漳州市计量所

【摘要】 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颁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来,并随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C”标志的推广,定量包装商品的合格率在大中型企业中逐年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也暴露出一些与检定规程等不相适应的部分。如某企业配备一台国内著名衡器企业生产的定量包装秤,经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定量包装秤还处于检定有效期内。不久该企业的产品抽检时由于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小于零,被判断为不合格,处以行政处罚,该企业计量负责人特地到笔者所在单位,要求对定量包装秤进行复检,笔者找出当时的检定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如果该企业的商品按25kg标注,检定原始记录的数据

  • 【分类号】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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