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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几个问题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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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噪声是一种广泛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目前我国关于噪声的职业卫生标准很不全面,且有些内容值得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1.关于噪声的测量标准:如果工人一个工作日内接触不同强度的噪声,应采用8h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评价[1]。我国现行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 T691996)对此并未给出明确的计算公式,而只对多个声级的相加给出了公式。我们认为,根据能量平均的原则,8h等效连续A声级的计算应按公式(1)进行:LAeq·8=10log100.1LiTi480(1)式中:LAeq·8为8h等效连续A声级[dB(A)];Li为需要加权平均的不同噪声声压级[dB(A)];Ti为Li的累积接触时间(mi

  • 【文献出处】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3期
  • 【分类号】R13
  • 【被引频次】9
  • 【下载频次】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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