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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侵权中媒体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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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罕奭

【机构】 解放日报社 上海200001

【摘要】 新闻报道权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知情权,采访是知情权在媒体行为上的直接体现。公共官员是知情权的义务人,因此新闻法应当规定官员接受采访提供信息的义务。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采访必须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因此可以理解为允许偷拍偷录。但是,有两个前提:第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第二,手段必须合法。无论原告是何种身份,都应由作为被告的媒体承担证明报道真实的责任,但是,其举证不应采用“法律真实”的原则,而应当采用“来源真实”和“确信真实”的原则。

【关键词】 新闻法知情权举证责任公众人物
  • 【文献出处】 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1期
  • 【分类号】D923;D925.13
  • 【被引频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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