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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的证据属性
【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电子邮件(E-mail)成为人们互通往来的一种常用方式。其作为一项全新的证据类型,未被明确纳入我国的诉讼证据法律制度中。顺应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应尽快明确电子邮件的证据属性,使其发挥应有的法律作用。
- 【文献出处】 中国科技信息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19期
- 【分类号】TP39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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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电子邮件(E-mail)成为人们互通往来的一种常用方式。其作为一项全新的证据类型,未被明确纳入我国的诉讼证据法律制度中。顺应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应尽快明确电子邮件的证据属性,使其发挥应有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