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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双倍赔偿的再思考
【摘要】 知假买假的双倍赔偿这种理性的“残缺美”是可取的,法律的最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应用而不是束之高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而法制和信用的建设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从方方面面入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知假买假者在打假中谋利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制的发展和诚信的建设。
- 【文献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2期
- 【分类号】D923.8
- 【被引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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