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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职能归属与管理体制的探讨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一个政府部门主管或一个部门牵头、几个部门共同管理,还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之下,由其他社会机构来管理,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能归属和管理体制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行政管理效能,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关系,以及参加者所得到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目前,对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能归属和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的范畴,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或牵头组织管理,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模式[2];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收现支的财务方式和医疗费用补偿形式
- 【文献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Health Economics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7期
- 【分类号】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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