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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新论
【摘要】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这造成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行为样态相似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实际上,危害公共安全才是绑架罪的刑法实质,唯有认识到此点才能正确区分上述两罪。在立法上,应将绑架罪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并与其它几种带恐怖性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专列一节。
- 【文献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3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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