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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法缺陷
【摘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罪状中应该去掉"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其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应改为"纪检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只有这样才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 【文献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1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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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罪状中应该去掉"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其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应改为"纪检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只有这样才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