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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征地补偿测算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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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他们之间的博弈关系往往围绕“土地”这个特殊的实体而展开。此外,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不同,我国的土地制度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秉性。征地是国家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凭借其行政权力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一种强制性行为。目前,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征地实际上已经成为增加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与途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

  • 【分类号】F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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