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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缺陷和改进的法律思考
【摘要】 执行异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救济制度之一,它是指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过程中,因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而对其进行审查与处理的方法和程序。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省,执行异议都属于程序上的救济方法。但在我国,执行异议却是实体上的救济方法,而且提出主体只能是案外人,执行当事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这有违执行功能、降低执行效率及没有充分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应该对该制度进行改进。
- 【文献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1期
- 【分类号】D925.1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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