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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招生谈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高校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招生自主权的过程中,因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其权力过于自由与宽泛,极易侵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平等的学习机会权。高校所行使的招生自主权,实际是一种公权力,所以其行使过程中应遵循行政程序法方面的基本原则,鉴于该权力的特殊性与事后救济的困难性,在其权力行使前应引入听证制度,并加强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立法,以加强对教育权的保护。
- 【文献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1期
- 【分类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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