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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主体要件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那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 【文献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11期
- 【分类号】D924.393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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