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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解散后清算人不能选任时的法律救济
【摘要】 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公司解散后,不选任或不及时选任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我国《公司法》中有相关法律救济的规定,但还很不完善。本文针对其中的缺陷,从明确清算责任主体,建立公司解散登记制度,确立利害关系人指定清算人的诉权,以及严格清算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以期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救济制度。
- 【文献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3期
- 【分类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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