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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监督机制的构建
【摘要】 <正>一、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监事会的规定看我国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不足我国《公司法》具体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③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于2002年联合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指出: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
- 【文献出处】 经济论坛 ,Economic Tribune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9期
- 【分类号】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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