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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冷思考
【摘要】 设立“见死不救罪”存在着种种不足:缺乏足够的法理基础、立论依据具有较大的负面效应、会增加公民的义务、违背现代法学所普遍认同的道德理念、不符合法律的成本收益分析、是对人权的漠视、不符合现实要求。因此,不应该设立“见死不救罪”。
- 【文献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02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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