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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缺陷
【摘要】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7年,中国农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安排下,由农户或小组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的生产资料,并具备土地的使用权和剩余农产品的分配权,形成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也由此形成了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97年到今天,中国农村的改革进入了体制转型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行了一些改革和完善,中央领导人提出土地承包期“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8年中央作出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其后的《土地管理法》又将此项政策演变成法律条文,国家从法律的角度规定“土地承
- 【文献出处】 现代农业科技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11期
- 【分类号】F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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