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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解析
【摘要】 2004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全社会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预示着我国即将在立法上确认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本文从缺陷产品召回的适用前提、性质、触发机制、实现的时间阶段、主管机关等方面不同于修理、更换、退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行政主管部门及经营者的地位与职责,经营者支付的成本,实施对象和范围及适用前提等方面与强制收回制度存在的差别展开。
- 【文献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8期
- 【分类号】F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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